1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將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持范圍。會議確定,修訂現行的管理辦法,更多向中小企業傾斜。一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對科技人員占比要求,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占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將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內獲得知識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條件,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或轉讓技術。二是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三是擴充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將制造業中的增材制造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持范圍,使政策優惠發揮對科技創新的牽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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