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備案管理工作規范》(總局137號令),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兑幏丁诽岢觯嚎缇畴娮由虅战洜I主體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經營主體備案信息??缇畴娮由虅战洜I主體應通過信息平臺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信息。質檢總局建設統一的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系統管理備案信息??缇畴娮由虅战洜I主體和商品備案信息實施一地備案、全國共享管理。同一經營主體在備案地以外檢驗檢疫機構轄區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無需再次備案。同一經營主體在備案地以外檢驗檢疫機構轄區銷售同一種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的,無需再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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